各县市区、市直园区经普办: 全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已逐步接近尾声,查遗补漏将成为下阶段的主要工作,为确保查遗补漏工作顺利推进,现将几项工作要求通知如下: 1、有证个体户问题 各县市区(园区)必须将已清查出来的有证个体户分乡镇(街道)与市局下发有证工商年报数据比对,少于工商年报数据的地区必须核实情况,说明原因。 2、单位数量问题 各县市区(园区)必须将清查出来的单位(含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) 数分乡镇(街道)与底册数据对比,凡不足底册数据70%的地区必须核实情况,说明原因。清查底册里所有单位必须标明核查情况。 3、普查小区数据上报问题 各县市区(园区)迅速清理截止到10月9日下午5点之前上报的清查对象数(含单位和个体户,下同)少于5个的村、上报清查对象数少于20个的社区,必须分乡镇(街道)进行调度,核实情况,情况属实的由社区(村)写出说明,加盖公章后上报至乡镇(街道),由分管经普工作的领导签字认可,并加盖公章后报县市区(园区)经普办。 4、各类学校辖区内单位清查问题 各县市区经普办要对辖区内的各类学校(含中学,高校)校区内的单位清查工作高度重视,凡有在校学生5000—1万人的学校上报清查对象数少于20个,在校学生1万—2万人的学校,上报清查对象数少于50个,在校学生2万以上的学校上报清查对象数少于100个的必须分别予以核实,情况属实的,由负责清查的社区(村)写出说明,加盖公章后上报至乡镇(街道),由分管经普工作的领导签字认可,并加盖公章后报县市区(园区)经普办。 5、企业法人的核实问题 各县市区底册中未正常填表的企业法人单位必须先通过实地清查、网络查询、部门查询等各种途径确定是否确实已注销、吊销或找不到人,再根据具体情况在PAD中填写核查情况。 6、查遗补漏具体操作请参照省局《单位清查查遗补漏和审核验收办法》进行。 衡阳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0月1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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