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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县市区(工业园)经济普查办公室: 为及时掌握各地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进度,决定建立各地单位清查工作进度上报制度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上报时间 10月24日、11月4日、11月14日、11月24日上报,共上报4次。如遇法定假日则顺延。 二、上报内容 上报内容为分县市区单位清查完成情况,包括完成单位清查的乡镇街道、普查区数量,清查的法人单位、产业活动单位、个体经营户数量,预计完成清查工作任务量的百分比等(表式附后)。11月14日上报快速汇总结果时要与第一次经济普查比对。 三、上报方式 在规定时间内以电子邮件方式将上报材料发送到市经普办王利民(hfs_hy@omhn.stats.gov.cn)和曾鹏 (zengpeng511@126.com)的电子邮箱,邮件的主题(文件名)统一为“××县市区(工业园)第×次上报单位清查工作进度材料”。
二○○八年十月二十日
湘公网安备 43040802000074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