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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高效地组织经济普查工作,做好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选调与培训工作,市统计局特制定《第二次经济普查员、普查指导员选调和培训办法》。 《办法》明确规定了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选调的工作,由县级经济普查办公室7月下旬至8月中旬完成具体的选调工作,普查员应具备热爱经济普查工作、责任心强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、工作认真仔细、身体健康等条件,并明确了的职责。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在上岗之前应接受县级普查机构的业务培训,并努力达到全部参训人员都较熟练掌握普查内容和方法的目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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